为了使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全部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申请校内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5)因患绝症久治无效造成父亲或母亲一方死亡的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减免额度和比例
1、减免额度分为:A:学费全免、B:500 两个档次;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
1、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市一中特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表格在市一中网站业务部门:资助办下载)。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
3、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报年级部,以年级部为单位将学生个人申请及所提供证明材料上报一中资助办。
4、资助办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转资助办公示。
6、资助办录入特困生相关信息后交总务处进行退费处理。
7、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附则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级部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
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高考科目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
4、各班级、年级部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