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各年级、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及没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人数 (2016年秋季)
经学校研究决定
学苑校区
高一年级 1500元/学期x18人 1000元/学期x42人, 500元/学期x22人(10个班)
高二年级 1500元/学期x20人 1000元/学期x50人, 500元/学期x25人(12个班)
高三年级 1500元/学期x20人 1000元/学期x50人, 500元/学期x25人(12个班)
实验部 1500元/学期x30人 1000元/学期x75人, 500元/学期x38人(18个班)
西湖校区
高一年级 1500元/学期x60人 1000元/学期x80人, 500元/学期x30人(10个班)
受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救助家庭的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请程序和认定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秋季开学两周内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每位受资助学生要有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两份)
3、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
教育主管部门将资助指标按各校学生数分配到校,各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将指标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课任教师、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各班的资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所有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铜陵市第一中学资助办
注意:各班班主任(负责人)登陆铜陵一中网站,德育之窗的资助管理,下载相关表格认真仔细填写。将填写好的表格电子档发送校资助办邮箱(tlyztwzzb@163.com)。也可自带优盘到资助办复制相关表格。今年电子档要求与去年不一样,请各位班主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