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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tlyzbgs】 【发布人:tlyz001】 【发布时间:2016-09-21 13:19:48】 【点击率:12728】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近日,中共铜陵市纪委、铜陵市监察局转发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纪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召开支部会、行政会和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敲警钟,早发现、早制止。

二、严格执行《通知》纪律规定  各单位要本着简约、简朴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好“两节”期间专项督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并于10月8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情况纸质报市教育局纪委(材料径送局监察室)。

 

附件:1.中共铜陵市纪委铜陵市监察局转发中共安徽省

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

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中共铜陵市教育局纪委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中共铜陵市纪委  铜陵市监察局

转发中共安徽省纪委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

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

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属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处):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皖纪发〔2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明纪律要求。紧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

二、强化“两个责任”。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抓起来,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致使本系统本单位在“两节”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纪委(纪检组)监督不力及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各县(区)纪委和市属各纪委(纪检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两节”期间专项督查,并于10月8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材料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纪委“两节”期间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电话:0562-12388。“铜陵廉镜”微信公众号:tllj0562。

附件: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中共铜陵市纪委

铜陵市监察局

 

附件2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皖纪发〔2016〕7号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现就两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以上示下,率先垂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及我省实际,省纪委再次严明以下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

二、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深化“酒桌办公”等专项治理成效。要铁面执纪,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查处“花样翻新”和“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

三、坚持挺纪在前,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突出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纪律要求。要创新监督举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进行举报。要注重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大数据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实时加强对“四风”方面网络舆情监控,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两节期间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