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制定了资助金使用原则、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审批、发放流程。
1.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
2.资助金使用原则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班级、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确保我校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使资助金真正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学生。
3.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生、复读生)。
4. 资助资金救助条件
4.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5、资助申报审批、发放流程
我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流程:学生申请、班级认定公示、学校资助办公室认定公示、学校审定公示、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办理银行卡、资金打到学生银行卡。
5.1每年开学前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5.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校的认定标准和资助名额,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委、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认真进行评议签字,由班主任签订审核意见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5.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5.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学生名单认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受助学生。
5.5学校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5.6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
5.7市教育局指定代理银行将助学金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中。
5.8学校通知受助学生查询银行卡资金到帐情况。
起草部门: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