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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1-21 12:00:00】 【点击率:10897】

 

铜教〔20132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民办及321队学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铜陵市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3111
 
 
 
 
 
 
 
 
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市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铜陵市教育局决定建立一批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创设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科学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水平教师团队。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名师主持人和若干名学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授牌,设在主持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提供独立工作室并挂牌。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五)中学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女50岁),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市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优先选聘。
第六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理想,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三)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四)具有小学一级或中学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岁。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教师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三)县区初审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成专家、教师代表和管理者参加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确定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填报《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统计表》上报市教育局。
(四)审核认定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人员,严格按照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评审,并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定,经公示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在征得本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自愿报名,并填写《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
(二)审核认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查遴选,将考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市教育局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市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原则上5-10人),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并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培养出本研究方向(学科)的、在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三)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名师工作室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主题活动,指导学员每学期至少上两节公开研讨课。通过课堂诊断、问题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在线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驾驭能力。培训周期内,每位学员需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或者在教学大奖赛中获国家级、省级等级奖、市级一等奖,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在公开刊物及市教研网上发表,资源共享。
(四)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鼓励名师工作室或学员出版研究专著。
(五)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做好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名师工作室学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工作助手。
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学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名师悉心指导。
(二)使用名师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名师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先。
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务,履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第十五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名师指导,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向主持人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走在课改前列,全身心投入到名师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学员每两周要保证2-4课时的工作量参与名师工作室学习研究,积极为全市教师提供研究(示范)课,在区域内、学校里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管理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即审核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总结培训工作经验,考核评价工作实效等。
市教育局教仪站负责建立和管理名师工作室网站,在信息平台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网络研修和示范、辐射作用。教研室负责对名师工作室开展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积极为名师工作室搭建活动平台。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任期届满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加强过程性管理,实施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员年度考核评价,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和终结性评估报告。
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名师工作室考核对象为名师工作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情况、名师作用发挥情况、学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培训经验和成果推广情况等。可采取深度访谈、现场答辩、问卷调查、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工作室考核获优秀,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考核组将下达整改通知,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主持人资格,工作室予以摘牌并通报。
任期届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落实工作地点、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名师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单位工作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名师有关待遇,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学员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学员学习、作用发挥、成果推广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全国、全省名师、高校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导师,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市教育局为聘请导师和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条件,并建立名师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四条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市教育局下拨,挂牌后市教育局划拨研究经费5万元。经费财务单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二十五条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教育局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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