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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复查及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jwc】 【发布人:yywz】 【发布时间:2016-06-19 11:36:27】 【点击率:4795】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复查及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民办、321学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已有市一中、市师范附小、市人小、市人幼、市实小5所学校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市五中、市三中、市杨家山小学等18所学校获得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市二中、市田家炳小学、大通幼儿园等51所学校获得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为促进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语委办将于近期按照省语委办要求,对全市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复查工作(详见附件一)。

请相关学校根据文件要求,仔细对照标准,主动查缺补漏,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省语委办将密切关注相关地市的检查整改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明显下降及督促整改不力的学校,将取消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由于撤并、升格、分立等原因发生校名变更的,请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及时认真梳理,并于6月30日之前报送市语委办备案。电话:2801233,邮箱:TLSYWB0562@163.COM。

另按照《铜陵市语委办2016年工作要点》(铜语办〔2016〕1号)安排,市语委办将开展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并从中遴选优秀学校推荐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将我市2016年申报、认定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市相关中小学校

    二、时间规划

(一)2016年6月:市、县(区)教育局、语委部署工作,学校开始创建活动。

(二)2016年6月至9月:学校按照评估标准自查、 自评、自纠,准备各项台帐资料。

(三)2016年10月:完成县(区)级学校评估。

(四)2016年11月3 日以前:县(区)教育局及独立申报学校(指有申报意愿的市直、民办或321学校,下同)向市教育局、语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递交各校创建、自评报告(含申报表,见附件三)。

(五)2016年12月上旬以前:完成市级评估。

(六)2016年12月下旬:市教育局、语委根据各县(区)及独立申报学校书面申请,择优向省教育厅、语委推荐申报下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三、评估标准

按照《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及幼儿园部分)中“评分标准”,总评分在85分以上获得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90分以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四、名额分配

    根据我市实际,分配名额如下。

枞阳县:中学1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

义安区:小学1所、幼儿园1所。

铜官区:幼儿园1所。

郊区:幼儿园1所。

市直、民办、321学校:3所

共10所。

附件一:《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及幼儿园部分)

附件三:《铜陵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四:铜陵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分布情况一览表(2016年5月统计)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查及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查工作的通知(皖教语函〔2016〕7号).pdf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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