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语委办关于组织参加国家
语言文化大讲堂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语委办,市直、民办、321学校:
现将省语委办《关于组织参加国家语言文化大讲堂的通知》转发给您,请各级语委办、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培训活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若有问题,请直接与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联系。
附件:关于组织参加国家语言文化大讲堂的通知(皖教语函【2015】10号)
2015年9月24日
转发省语委办关于组织参加国家语言文化大讲堂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