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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admin】 【发布人:tlyzd】 【发布时间:2015-05-29 10:37:12】 【点击率:11054】

铜教〔2015〕26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企(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通知》要求,我市为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增4个试点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铜陵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铜陵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推进教师入职后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四、注册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每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影响恶劣,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证书与任教岗位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简称“低证高聘”,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试点前已经在编或在岗的教师进行首次注册时按“合格”予以注册,限期5年内须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则为“不合格”或调整到低学段(或实习指导岗位)任教。新聘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简称“高证低聘”),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简称“科证不一”),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4.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定期注册受理期间,一个申请人只能申请注册一个与其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都与任教岗位相应的,申请注册哪一种教师资格,由申请人自定。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六、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 五年的各学年度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五)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六)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七)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八)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向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内公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直属学校、市区民办中学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中小学可为本校教师集中办理定期注册手续。

(九)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七、结果运用

1.申请者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证书》注册的有效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不予注册的人员,原则上应予解聘。少数情况特殊需试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后,或解聘,或安排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5年5月18日—5月31日)

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使广大教师明确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二)首次注册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2015年5月25日—6月15日)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和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资料。

2.材料受理阶段(2015年6月10日—6月25日)

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天后确定予以首次注册教师名单。同时将教师申报注册档案材料及统计表、花名册各一份,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

3.认定注册阶段(2015年6月26日—7月20日)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拟注册的经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人事管理认定权限,进行注册,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注明注册日期及有效期限。同时做好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填报和纸质档案管理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方案由铜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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