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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铜陵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1-11 12:00:00】 【点击率:13790】

(一)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

    (1)普高录取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高和职高生源,考生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确定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高招生的最低建档线。

    录取工作将分二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一中艺术和手球特长生、市三中体育特长生)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高(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五中美术特长生)

    (2)职业学校录取

    录取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

    第二批次:普通中专

    第三批次:职高及职专、技工学校

    2、录取方式

    (1)普高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高录取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价方法见《关于印发<2011年铜陵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研〔2011〕8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高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3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的2010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今年我市市一中、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的指标为市区公费生计划的75%,定向分配到铜陵县的计划为150人;同时,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具体分配方案见《关于印发<2011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11〕4号)。

    市区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市一中、市三中公费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即在第一批公费计划中全市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市一中、三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自公费统招生最低录取线以下60分。学校(单位)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铜陵县的计划为150人,市一中、市三中各招生75人,均为公费生计划,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及方法和市区相同,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各初中学校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后,由县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若学校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不再重新分配。

    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均为公费统招生计划,不定向到市区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但县一中在市区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县一中在县招收的公费学生最低录取线。

    报考市一中艺术班和女子手球队、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的学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特长生录取在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关于印发<2011年铜陵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铜教基教〔2011〕2号)。

    国有民办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管理下,严格按照省、市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2)职业学校录取

    进一步强化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的统筹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招生的总渠道,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统一收档、统一录取,并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在招生录取的方式上,凡填报中职类志愿的学生档案,由初中学校统一交给市、县招生部门,集中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学生档案交给中职类招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毕业生信息。在招生原则上,继续坚持“五个放开”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一是放开招生计划限制,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培养能力自主确定招生规模;二是放开年龄、应历届等条件限制;三是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推荐注册入学;四是放开招生时间限制。五是放开地区限制,鼓励我市中职学校跨市招生。允许中职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并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分类招生。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我市中职学校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高中后一年制职业中专,主要进行专业教育。市教育局鼓励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完成规定的专业课,成绩合格后,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总分和批次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考生可以填写志愿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集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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